時間:2024-09-02 瀏覽: 次 作者:周詩林來源:資產部
返回列表一、招租項目
現有鹽城市亭湖區(qū)興業(yè)路32號房屋、場地對外招租。
二、招租方式
以附件列表中的租金為底價,租金一年一交,自合同簽訂一月內繳納,合同期內每年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以最終洽談價為主;
采用公開方式招租,且對統(tǒng)一標準租賃合同內容認可。當報名為兩家或以上時,采取現場競價形式招租,并遵循價高者得原則確定承租人;當報名不足兩家時,則采取商談定價原則確定承租人(商談價格不低于底價)。
三、公告期
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1日(上午8:30-11:30,下午14:30-18:00,七個工作日)。
四、報名條件
(一)報名需交納保證金貳仟元,未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現場退還,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待履約保證金交納,并簽訂租賃協(xié)議后方可退還(無息);
(二)報名參與竟拍的,第一輪報價不低于底價;
(三)企業(yè)投標需提供營業(yè)執(zhí)照和法人身份證、授權委托書等材料(必須為在中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(yè),具體以營業(yè)執(zhí)照原件為準),個人投標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及擬經營業(yè)態(tài)信息。
五、特別告知
(一)意向承租方在申請承租前應自行至出租標的現場仔細查看,水、電、氣等相關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;
(二)出租標的土地面積以實際現狀為準,出租方不承擔所列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等責任,不調整相應的租金價格;
(三)出租標的整體出租,租賃期以實際簽約時間計算。承租方不得擅自進行轉租、分租,如承租方擅自轉租、分租的,承租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,出租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,承租方須承擔違約責任。如出租方因政策性原因致使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的,合同自然終止,出租方不承擔違約責任;
(四)出租用途僅作為經營、倉儲使用,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,不得使用明火;
(五)承租方只享有出租土地的使用權,出租土地的地下資源及社會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出租范圍;
(六)承租方對出租標的使用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(guī)和當地規(guī)章的規(guī)定。
六、聯(lián)系方式
(一)聯(lián)系人:徐勇
(二)聯(lián)系方式:13921805298
(三)地址:鹽城市高鐵樞紐長途客運樓五樓
鹽城市新鹽鐵路運營管理有限公司
2024年9月2日
附件:出租資產明細表
區(qū)域 | 具體位置 | 房屋號 | 出租面積 | 年度租金 (萬元/年) |
興業(yè)路32號 | 原順達汽服 | 廠房 | 910㎡ | 8 |
興業(yè)路32號 | 原晟業(yè)汽車 | 廠房 | 1000㎡ | 9.12 |
興業(yè)路32號 | 原交院駕校 | 房屋 | 75㎡ | 0.6 |
興業(yè)路32號 | 原交院駕校 | 場地 | 3300㎡ | 4.82 |